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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3338/2020-00132 | 主题信息: | 城市管理 |
| 发文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生成日期: | 2020年02月27日 |
| 文件名称: | 建督罚字〔2020〕19号 | 有 效 期: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废改立情况: | |||
| 建督罚字〔2020〕1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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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子广: 2018年8月31日,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溪香岸地下车库工程,发生模板支架坍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980万元。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溪香岸工程“8·31”模板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德政字〔2018〕71号)认定,该事故为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安全监理职责,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19年5月13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15号),你于2019年6月1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崔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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