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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3338/2019-00626 | 主题信息: | 城市管理 |
| 发文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生成日期: | 2019年12月25日 |
| 文件名称: | 建督罚字〔2019〕27号 | 有 效 期: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废改立情况: | |||
| 建督罚字〔2019〕27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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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军: 2017年5月11日10时左右,位于福田区绒花路的深圳市轨道交通工程3号线三期南延工程3131标基坑发生一起土方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该坍塌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项目总监,履行监理职责不到位,督促、检查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现场监理人员的工作督导不足,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19年7月8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57号),你于2019年11月2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吊销你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到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周阳帆 联系电话:010-5893484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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