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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3338/2019-00506 | 主题信息: | 标准定额 |
| 发文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 生成日期: | 2019年12月17日 |
| 文件名称: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 有 效 期: | |
| 文 号: | 建办标函〔2019〕721号 | 主 题 词: | |
| 废改立情况: |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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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批准执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的函》(国统制〔2019〕129号)要求,我部决定开展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国统制〔2019〕129号文件和《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见附件)要求,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企业(军队系统企业除外)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企业登录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网址:www.ccea.pro)填报2019年度数据,打印上报统计调查表(须加盖企业公章),于2020年3月13日前完成统计调查表收集工作。 二、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及时审核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中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填报的数据,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成后,通过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打印数据汇总表并加盖公章,连同2019年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计工作总结一并于2020年3月27日前报我部标准定额司。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部标准定额司联系。 联系人及电话:成明 010-58933216。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19版)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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