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会员账号,解锁更多资源
(新用户注册免费获取一周高级会员)
| 索 引 号: | 000013338/2019-00414 | 主题信息: | 城市管理 |
| 发文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生成日期: | 2019年10月24日 |
| 文件名称: | 建督罚字〔2019〕22号 | 有 效 期: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废改立情况: | |||
| 建督罚字〔2019〕22号 | ||||
|
广东至艺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5日17时10分左右,广州市轨道交通21号线(10标)水西站-苏元站区间,左线盾构机带压开仓动火作业时,焊机电缆线短路引起火灾,3名仓内作业人员失联,施救过程中土仓压力急速下降,掌子面土体失稳,突发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8.98万元,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黄埔区中铁十四局集团隧道工程有限公司“1·25”较大坍塌事故结案的批复》认定,该坍塌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单位作为监理单位,施工现场监理缺位,风险管控措施不到位;安排未经监理业务培训的监理人员从事监理员工作,开仓作业时未按规定安排专人旁站监督和填写旁站监理记录,未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未能督促施工单位有效开展隐患排查,及时排除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19年5月13日向你单位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32号),你单位于2019年6月17日签收,并提出了书面陈述。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周阳帆 联系电话:010-5893484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