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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 工标库

第375号

    现批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06年3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1.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局部修订的条文及具体内容,将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登载。

  附件: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2003局部修订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