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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液化天然气(LNG)气化装置(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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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标准委关于下达2017年第四批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标委综合〔2017〕128号),我部组织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液化天然气(LNG)气化装置(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 :wanghonglin@chinagas.com.cn。 2、通信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桂苑路16号;邮编30038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9日。 附件:液化天然气(LNG)气化装置(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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