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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征求《“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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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司局,国家人防办,各有关协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关于建设部机关直接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和内容的公告》(建设部公告第278号)以及《建设部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工作规程》等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我们起草了《“采用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核准”行政许可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可在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下载),现印发给你们征求意见。请认真研究并请于2005年5月20日前将意见书面返回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联系人:吴路阳 电 话:010-58933043 传 真:010-58934385 e-mail:wuly@mail.cin.gov.cn 地 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 邮 编:100835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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