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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3338/2021-00006 | 主题信息: | 城市管理 |
| 发文单位: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生成日期: | 2021年01月08日 |
| 文件名称: | 建督撤字〔2021〕5号 | 有 效 期: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废改立情况: | |||
| 建督撤字〔2021〕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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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晓花: 经调查核实,你在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工作期间,违规将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注册在福建省紫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10月27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59号),你于2020年11月12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应当撤销你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许可,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造师注册的处理决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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