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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3338/2020-00404 | 主题信息: | 城市管理 |
| 发文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生成日期: | 2020年10月28日 |
| 文件名称: | 建督罚字〔2020〕71号 | 有 效 期: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废改立情况: | |||
| 建督罚字〔2020〕71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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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国粮: 2019年10月23日,威海市环翠区温泉镇云顶阳光项目2#楼建筑工程发生塔机回转下支座以上塔机构件倾斜掉落事故,造成2人死亡,2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292.5万元。根据《威海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关于环翠区温泉镇云顶阳光项目建筑工地“10·23”起重机械伤害一般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威环政字〔2019〕29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未认真审查塔机司机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20年7月1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0〕17号),你于2020年8月1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听证申请。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崔 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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