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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发布 - 工标库
索 引 号: 000013338/2020-00418 主题信息: 城市管理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2020年10月27日
文件名称: 建督撤字〔2020〕32号 有 效 期:
文  号: 主 题 词:
废改立情况:
建督撤字〔2020〕32号

  

朱甲良:

  经调查核实,你在山东莱芜精诚房地产估价事务所工作期间,违规将造价工程师证书注册在青海海北利晟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1月21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10号),你于2020年7月2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的造价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强华

  联系电话:010-5893357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0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