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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3338/2020-00390 | 主题信息: | 城市管理 |
| 发文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生成日期: | 2020年09月17日 |
| 文件名称: | 建督撤字〔2020〕25号 | 有 效 期: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废改立情况: | |||
| 建督撤字〔2020〕2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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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唐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原名四川中唐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调查核实,你单位2017年6月20日申报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业绩“四川移动2016年遂宁城域传送网接入层扩容工程”“四川移动2016年南充城域骨干传送网光缆线路工程”不属实,存在利用虚假材料、以欺骗的手段取得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6月12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25号),你单位于2020年7月15日签收,并于7月17日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我部对你单位提出的陈述(申辩)不予采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我部决定撤销你单位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行政许可,且自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证书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张强华 联系电话:010-58933576
抄送: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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