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共分七册,包括:
第一册结构工程
第二册装饰工程
第三册给排水、采暖工程
第四册通风空调工程
第五册消防工程
第六册电气工程
第七册建筑智能化工程
二、《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
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各地区、部门工程
造价管理机构编制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确定消耗量、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
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
三、本册定额概况及适用范围:
《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第八册消防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 包括拆除工程、水
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系统调试、辅助项目
(剔槽打洞、管沟挖填、支架制安等)等内容,适用在一切竣工交付使用的工业或民用建筑
物、构筑物上进行消防工程项目更新改造、设备维修、更换等施工作业,以恢复、改善使用功
能的工程。不适用于新建、扩建工程、零修(碎修)工程以及临时性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