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深入贯彻和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助推绿色建筑发展,满足绿色建筑工程项目的计价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其工程造价,根据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制定《绿色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二、本定额适用于按照国家《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及验收的建筑工程项目。
三、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各地区、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建设工程定额确定消耗量,以及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和最高投标限价(标底)的依据。
四、本定额作为现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和《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ZYA1-31-2015)等的补充,与之配套使用。本定额仅包括绿色建筑中有代表性的定额项目,对绿色建筑中其他未包括的项目,应根据本定额有关说明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等相应项目及规定执行。
五、本定额包括节地和室外环境、节能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