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共分七册,包括:
第一册结构工程
第二册装饰工程
第三册给排水、采暖工程
第四册通风空调工程
第五册消防工程
第六册电气工程
第七册建筑智能化工程
二、《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
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各地区、部门工程
造价管理机构编制房屋修缮工程定额确定消耗量、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
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
三、本定额适用于一般工业厂房、公共建筑及民用建筑的拆除、维修、改装、安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