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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通知
总 说 明
仿古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目 录
第一册 通 用 项 目
第二册 营 造 法 原
第三册 清式营造则例
一、《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共分三册。包括第一册通用项目,第二册《营造法原》做法项目,第三册《清式营造则例》做法项目。 二、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各地区、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编制仿古建筑工程定额确定消耗量、编制国有投资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最高投标限价(标底)的依据。 三、本定额适用于新建、扩建的仿古建筑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古建筑工程。 四、本定额仅适用于有古建构造、做法特点的构件和分部分项工程,对于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工程、桩基工程、仿古建筑工程中带有现代做法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以及电气、给排水、通风等分部分项工程,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通用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TY02-31-2015)相应项目。
实施日期:2020-12-01
实施日期:2025-09-01
实施日期:2015-06-01
实施日期:2022-12-01
实施日期:2019-10-01
实施日期:2024-09-01
作者: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作者:安徽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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