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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117-2009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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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信息

  •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编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

  • 【参编单位】

    城市建设研究院;广西玉柴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上海中荷环保有限公司;珠海经济特区联谊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海沃机械(扬州)有限公司;中国城市环境卫生协会;上海绿环机械有限公司;武汉华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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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目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 前  言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 第三章 选址与总图布置

    • 第一节 选  址

    • 第二节 总图布置

  • 第四章 主体工程

  • 第五章 配套工程

  • 第六章 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

    • 第一节 环境保护

    • 第二节 劳 动 保 护

  • 第七章 建筑标准与建设用地

  • 第八章 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

  • 第九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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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4-47-70
建标〔2009〕65 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四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5〕19 号)的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的《生活垃圾转运站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9 年8 月1 日起施行。
在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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