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标准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01年版)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tall buildings

会员免费阅读,去 购买

  • 标准信息
  • 中文目录
  • 英文目录
  • 公告
收起

标准信息

  •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发布单位】

    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

收起

中文目录

  •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 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 1 总 则

  • 2 术 语

  • 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

  •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 4.1 一般规定

    • 4.2 防火间距

    • 4.3 消防车道

  • 5 防火、防烟分区和建筑构造

    • 5.1 防火和防烟分区

    • 5.2 防火墙、隔墙和楼板

    • 5.3 电梯井和管道井

    • 5.4 防火门、防火窗和防火卷帘

    • 5.5 屋顶金属承重构件和变形缝

  • 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

    • 6.1 一般规定

    • 6.2 疏散楼梯间和楼梯

    • 6.3 消防电梯

  • 7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 7.1 一般规定

    • 7.2 消防用水量

    • 7.3 室外消防给水管道、消防水池和室外消火栓

    • 7.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室内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 7.5 消防水泵房和消防水泵

    • 7.6 灭火设备

  • 8 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

    • 8.1 一般规定

    • 8.2 自然排烟

    • 8.3 机械防烟

    • 8.4 机械排烟

    • 8.5 通风和空气调节

  • 9 电 气

    • 9.1 消防电源及其配电

    • 9.2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 9.3 灯 具

    • 9.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应急广播和消防控制室

  • 附录A 各类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 附录B 本规范用词说明

  • 附加说明

  • 修订说明

收起

英文目录

收起

公告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4-40-00
第28号
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第4.1.5A条、第4.1.5A.1条、第4.1.5A.2条、第4.1.5A.3条、第4.1.5A.4条、第4.1.5A.5条、第4.1.5A.6条、第4.1.5B条、第4.1.5B.1条、第4.1.5B.2条、第4.1.5B.3条、第4.1.5B.4条、第4.1.5B.5条、第4.1.5B.6条、第4.1.6条、第6.1.3A条、第6.2.8条、第7.6.4条,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局部修订的条款内容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该规范中相应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4月24日
收起

本书术语

术语 英文名称 术语 英文名称
裙房 skirt building 建筑高度 building altitude
耐火极限 duration of fire resistance 不燃烧体 non—combustible component
难燃烧体 hard-combustible component 燃烧体 combustible component
综合楼 multiple-use building 商住楼 business-living building
网局级电力调度楼 large-scale power dispatcher's building 高级旅馆 high-grade hotel

确定

功能项目 注册用户 普通会员 高级会员/企业版
计划版标准阅读 仅限国标条文 库内全部标准 库内全部标准
标准关联查询
强制性条文聚合
标准资源对比
术语查询
知识库管理
服务资讯查看
原版标准阅读
条文说明阅读
标准文字复制(200字/次) 100次/月 不限
标准追踪
行业定制
实用表格下载(仅PC端)
电子书与视频
专家解读视频 免费视频 免费视频 全部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