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标准规范

公共机构办公用房节能改造建设标准

会员免费阅读,去 购买

  • 标准信息
  • 中文目录
  • 英文目录
  • 公告
收起

标准信息

  • 【主编部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编单位】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 【参编单位】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司;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建筑节能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总装备部司令部921工程指挥部;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吉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北汉丰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辽宁省省直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宋波;范学臣;柳承茂;赖明华;李爱新;万水娥;赵晓宇;朱晓姣;金海;潘勇;房纯;杨成斌;赵锂;李海彬;赵添;柳松;佟力宇;徐珍喜

收起

中文目录

  • 关于批准发布《公共机构办公用房节能改造建设标准》的通知

  • 前  言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基本规定

  • 第三章 围护结构

  • 第四章 装饰装修

  • 第五章 建筑设备

  • 第六章 附属用房设备

  • 第七章 建筑设备集中监测与控制

  • 第八章 节能改造检测与评估

  • 附录一 节能改造方案制定与评审

  • 附录二 节能诊断

  • 本建设标准用词说明

  • 引用法律法规及标准名录

收起

英文目录

收起

公告

关于批准发布《公共机构办公用房节能改造建设标准》的通知

4-40-00
建标〔2011〕197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编制的《公共机构办公用房节能改造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公共机构办公用房节能改造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收起

本书术语

术语 英文名称 术语 英文名称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