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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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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信息

  •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编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 【参编单位】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胡传海;顾均;李大伟;陈国义;刘春林;鹿勤;秦咸悦;史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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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目录

  •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 前  言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业务用房分级与项目构成

  • 第三章 面积指标

  • 第四章 选址与布局

  • 第五章 建筑标准和建筑设备

  •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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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

4-40-00
建标〔2012〕137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328号)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制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2年11月1日起施行。
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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