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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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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信息

  •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编单位】

    城市建设研究院

  • 【参编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烟台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青岛环卫科学研究所;百玛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同济大学

  • 【主要起草人】

    徐文龙;王丽莉;陈海滨;刘景岳;杨宏毅;林泉;刘庆丽;何品晶;岳欣禹;张波;王敬民;黄文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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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目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 前  言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 第三章 选址与总图布置

  • 第四章 工艺与装备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 第二节 预处理

    • 第三节 发酵

    • 第四节 后处理

    • 第五节 残渣处置

  • 第五章 配套工程

  • 第六章 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

  • 第七章 建筑标准

  • 第八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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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4-40-00
建标〔2010〕147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六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的《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原《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版)同时废止。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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