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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中心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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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信息

  •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编单位】

    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与信息司

  • 【参编单位】

    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成都市急救中心;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北京急救中心;天津市急救中心;甘肃省急救中心;沈阳市急救中心

  • 【主要起草人】

    包子翰;李远建;张行健;于德志;郭永钦;李国庆;李金年;牛天平;丁颖明;杨柄生;刘魁;于冬;吴翔天;曲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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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目录

  •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急救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

  • 前  言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 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

  • 第四章 规划布局与建设用地

  • 第五章 建筑标准

  • 第六章 建筑设备标准及救护车的配备

  • 第七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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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急救中心建设标准》的通知

4-40-00
建标〔2016〕268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建设部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建设部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组织编制的《急救中心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在急救中心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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