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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 icat ion for safety of precast building on construct ion si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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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信息

  • 【发布单位】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要起草人】

    梁湖清、刘玉贵、李特威、赵倩、吴才伍、戚玉亮、石楚琪、杜剑洪、冯加洋、曾树佳、麦学强、陈勋、郭向阳、张延欣、宋晓、田景杨、刘智东、邓汉荣、李广荣、陈逢生、蒋晓云、曾礼李、梁森、彭建良、刘坚、张富森、罗士亮、陈浩帆、张占峰、曾少锋、邱奕浩、梁炳堃、黎志宾、戴淑丹、张国焰、谢永超。

  • 【主要审查人】

    蔡健、陈卫文、王华林、曹京源、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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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目录

  • 前  言

  • 1 范围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3.1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 precast concrete building

    • 3.2 构件存放架 storage rack of component

    • 3.3 平衡吊架 balance hanger

    • 3.4 临时支撑系统 temporary support system

  • 4 总则

  • 5 基本规定

    • 5.1 装配式建筑工程施工的各参与单位应具备相关资质,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管理制度,明确各职能部门和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 5.2 装配式建筑施工前应编制安全可靠的专项施工方案,当属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时,所编制的专项方案应组织专家论证。

    • 5.3 监理单位应结合专项方案,编制相应的监理实施细则,动态调整施工安全监理方案,强化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措施和条件的监控。

    • 5.4 预制构件生产厂家应提供预制构件吊点、施工设施设备附着点等的隐蔽验收记录;确保预制构件的吊点、施工设施设备附着点、临时支撑点的成品保护并做好相应标识;标识应保证清晰。

    • 5.5 预制构件在翻转、运输、吊运和安装等短暂设计工况下的施工验算,应将构件自重标准值乘以动力系数后作为等效静力荷载标准值。

    • 5.6 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的装配式建筑专用的施工操作平台、高处临边作业的防护设施等,应在相关设计文件中,明确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管理和技术措施,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论证。

    • 5.7 装配式建筑施工宜采用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对施工全过程及关键工艺进行信息化模拟和安全管控。

    • 5.8 运输机械、起重机械等的安拆与调试、检验、运行与维护除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GB5144、JGJ33和JGJ276等的有关规定。

  • 6 构件的进场、运输与存放

    • 6.1 一般规定

    • 6.2 构件进场

    • 6.3 运输

    • 6.4 存放

  • 7 构件安装

    • 7.1 一般规定

    • 7.2 起吊准备

    • 7.3 构件吊装

    • 7.4 构件连接

    • 7.5 模板与临时支撑

  • 8 高处作业与外防护

    • 8.1 高处作业

    • 8.2 外防护

  • 9 职业健康与环境保护

    • 9.1 职业健康

    • 9.2 环境保护

  • 10 安全管理

    • 10.1 人员与场地管理

    • 10.2 机械设备管理

    • 10.3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

    • 10.4 消防安全管理

    • 10.5 特殊气候施工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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