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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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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信息

  •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编单位】

    北京城建设计研究总院有限责任公司

  • 【参编单位】

    建设部地铁与轻轨研究中心;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北京全路通信信号研究设计院;上海申通轨道交通研究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隧道工程轨道交通设计研究院;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院;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广州市地下铁道设计研究院;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地下铁道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地铁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市轨道交通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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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目录

  •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 前  言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 第三章 总体布局与线路工程

  • 第四章 车辆与限界

  • 第五章 运营组织与管理

  • 第六章 车站建筑与结构工程

  • 第七章 机电系统及设备

  • 第八章 车辆基地及配套工程

  • 第九章 安全防护、环保和节能

  • 第十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附录一 车内乘客站立人员密度评价标准

  • 附录二 列车编组、定员与运能参考表

  • 本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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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4-40-00
建标〔2008〕57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二〇〇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建标函〔2004〕43号)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编制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在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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