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标准规范

深圳市公安交警基层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标准

会员免费阅读,去 购买

  • 标准信息
  • 中文目录
  • 英文目录
  • 公告
收起

标准信息

  • 【发布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编单位】

    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参编单位】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深圳市勘察设计行业协会

  • 【主要起草人】

    黄晓东;岳红文;杨旭;王天阳;冯春;涂宇红;周永青蹇晓卫;赵启坤;刘宏涛;陈惟崧;郑文星;吴延奎;廉大鹏;李优;李良胜

  • 【主要审查人】

    张晖;宁琳;陈乐中;李炎斌;朱宝峰;吴大农;易建华

收起

中文目录

  • 前 言

  • 1 总则

  • 2 项目分类与建设内容

  • 3 项目选址与用地规划

    • 3.1 项目选址

    • 3.2 用地规划

  • 4 建设规模与面积指标

    • 4.1 建设规模

    • 4.2 交警大队基本用房组成及面积指标

    • 4.3 交警中队基本用房组成及面积指标

    • 4.4 车管分所基本用房组成及面积指标

    • 4.5 扣车场基本用房组成及面积指标

  • 5 技术要求与设施配置

    • 5.1 技术要求

    • 5.2 设施配置

  • 6 建筑外观与形象标识

  • 附录一术语

    • 1 窗口用房

    • 2 办案用房

    • 3 业务保障用房

    • 4 后勤保障用房

    • 5 附属用房

    • 6 基本用房

    • 7 设备用房

  • 附录二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建设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2 本建设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收起

英文目录

收起

公告

收起

本书术语

术语 英文名称 术语 英文名称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