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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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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信息

  •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编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 【主要起草人】

    张印奎;郭纪胜;迟柏春;杜汉生;杨阳;孙福辉;汤继东;巩茗霏;胡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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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目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的通知

  • 前  言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建设内容和项目构成

  • 第三章 建设规模和面积指标

  • 第四章 选址和规划布局

  • 第五章 建筑标准和建筑设备

  • 附录一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各类用房面积参考指标表

  • 附录二 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法庭各类用房面积参考指标表

  • 附录三 基层人民法庭审判法庭各类用房面积参考指标表

  • 附录四 人民法庭各类用房面积参考指标表

  • 附录五 名词解释

  • 本建设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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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的通知

4-40-00
建标〔2010〕143号
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320号)要求,由最高人民法院组织修订的《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原《人民法院法庭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在人民法院法庭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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