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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仪馆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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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信息

  •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编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参编单位】

    民政部一零一研究所

  • 【主要起草人】

    孟浩;郭雷;李伯森;李冰;李秉杰;史峰;高源;孙成龙;钱高;牟玉;方祥;田霖;郭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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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目录

  •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殡仪馆建设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通知

  • 前  言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 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 第四章 面 积 指 标

  • 第五章 建筑与建筑设备

  • 第六章 专 用 设 备

  •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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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殡仪馆建设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通知

4-40-00
建标〔2017〕6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要求,由民政部组织编制的《殡仪馆建设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在殡仪馆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两项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两项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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