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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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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信息

  • 【主编部门】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编单位】

    中国石油规划总院

  • 【参编单位】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寇忠;沈珏新;王莉;刘海峰;巴玺立;张庆;熊运实;张凤翔;周锡河;付定华;惠熙祥;李自林;严明;王小林;(以上中国石油规划总院);章申远;张炯;章磊;向波;谌贵宇;汤晓勇;吴克信;牟健;(以上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西南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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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目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输油管道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 前  言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项目构成

  • 第三章 建设规模

  • 第四章 线路工程

  • 第五章 工艺及自控

    • 第一节 工  艺

    • 第二节 自  控

  • 第六章 配套工程

    • 第一节 供配电

    • 第二节 通  信

    • 第三节 给排水

    • 第四节 消  防

  • 第七章 建筑与建设用地

  • 第八章 劳动组织

  • 第九章 地下储气库地面设施

  • 第十章 节  能

  • 第十一章 环境保护

  • 第十二章 安全和职业卫生

  • 第十三章 技术经济

    • 第一节 投资估算

    • 第二节 经济评价

  •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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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输油管道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4-40-00
建标〔2009〕11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4〕43号)的要求,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编制的《输油管道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输气管道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原《原油长输管道工程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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