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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otection design of aircraft hang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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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信息

  •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

  • 【主编单位】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 【参编单位】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公安部上海震旦消防设备总厂;首都机场公安分局;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 【主要起草人】

    孙瑛;韦润研;王厚余;陶极楦;阮培彦;付建勋;魏旗;原继增;佟常时;唐祝华;顾南平;张虎南;南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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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目录

  •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 前言

  • 1 总 则

  • 2 术 语

  • 3 防火分区和耐火等级

  • 4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 4.1 一般规定

    • 4.2 防火间距

    • 4.3 消防车道

  • 5 建筑构造

  • 6 安全疏散

  • 7 采暖和通风

  • 8 电 气

    • 8.1 供配电

    • 8.2 电气照明

    • 8.3 防雷和接地

    • 8.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8.5 灭火设备的控制

  • 9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 9.1 消防给水和排水

    • 9.2 灭火设备的选择

    • 9.3 泡沫—水雨淋系统

    • 9.4 翼下泡沫灭火系统

    • 9.5 远控泡沫炮灭火系统

    • 9.6 泡沫枪

    • 9.7 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

    • 9.8 泡沫液泵、比例混合器、泡沫液储罐、管道和阀门

    • 9.9 消防泵和消防泵房

  • 规范用词用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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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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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4-40-00
建标[1998]186号
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五年~一九九六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6]4号)要求,由公安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GB 50284-98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国航空工业总公司共同负责管理,由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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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书术语

术语 英文名称 术语 英文名称
飞机库 aircraft hangar 飞机库大门 aircraft access door
飞机停放和维修区 aircraft storage and servicing area 泡沫—水雨淋系统 foam-water deluge system
翼下泡沫灭火系统 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 for area under w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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