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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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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信息

  •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编单位】

    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 【主要起草人】

    陈 刚 伍小兰 董彭滔 罗晓晖 王莉莉;曲嘉瑶 杜 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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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目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 前  言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

  • 第三章 选址及规划布局

  • 第四章 房屋建筑面积指标

  • 第五章 建筑标准

  • 第六章 建筑设备和室内环境

  • 第七章 基本装备

  • 附录一 老年养护院用房详表

  • 附录二 老年养护院主要名词解释

  • 附录三 老年养护院基本装备详表

  •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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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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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4-40-00
建标〔2010〕194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328号)要求,由民政部、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共同组织编制的《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在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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