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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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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信息

  • 【主编部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编单位】

    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 【主要起草人】

    唐小平;张阳武;王志臣;张明祥;彭蓉;洪剑明;李明贵;赵生成;樊恩源;孟凡生;邵炜;蒋亚芳;孔颖;刘增力;梁兵宽;邱胜荣;张志东;富玫妹;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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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目录

  •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 前  言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 第三章 工程选址与布局

  • 第四章 湿地保育工程

  • 第五章 湿地修复工程

  • 第六章 科研监测工程

  • 第七章 宣教科普工程

  • 第八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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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4-40-00
建标〔2018〕6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规划委(局)、发展改革委,海南省规划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3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3〕162号)要求,由林草局组织编制的《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在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林草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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