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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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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信息

  •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民和改革委员会

  • 【主编单位】

    城市建设研究院

  • 【参编单位】

    杭州新世纪能源环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工程热物理研究所;伟明集团有限公司;光大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徐文龙;徐海云;滕清;白良成;郑世伟;郭祥信;王敬民;杨宏毅;陈海英;康振同;卜亚明;王柯;卞俊;淮秀兰;项光明;陈革;钱晓东;朱福刚;张志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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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目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 前  言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 第三章 选址与总图布置

  • 第四章 工艺与装备

  • 第五章 配套工程

  • 第六章 环境保护与劳动保护

  • 第七章 建筑标准与建设用地

  • 第八章 运营管理与劳动定员

  • 第九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本建设标准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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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4-40-00
建标〔2010〕152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关于印发〈二〇〇六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的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修订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2001年版)同时废止。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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