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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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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信息

  •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编单位】

    民政部规划财务司;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

  • 【参编单位】

    姜力;宋志强;陈越良;陆颖;张恺悌;徐秀玲;刘健;纪占国;李浩;甘薇薇;陈刚;王莉莉;董彭滔;伍小兰;辛涛;欧阳铮

  • 【主要起草人】

    陈刚;王莉莉;董彭滔;伍小兰;辛涛;欧阳铮;杜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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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目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 前  言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

  • 第三章 选址及规划布局

  • 第四章 房屋建筑面积指标

  • 第五章 建筑标准

  • 第六章 建筑设备

  • 附录一 各类儿童福利院功能用房详表

  • 附录二 主要名词解释

  •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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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4-40-00
建标〔2010〕195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9〕320号)要求,由民政部组织编制的《儿童福利院建设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在儿童福利院建设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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