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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部门】
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市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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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部门】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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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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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单位】
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市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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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编单位】
天津大地天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天津优宁福姆建筑节能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瑞尔斯达(天津)现代建材有限公司;中节能国环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天津市贰拾壹站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天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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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单位】
本规程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0.2g)及以下地区的民用建筑,并在工程现场进行脲醛发泡保温施工的建筑节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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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起草人】
殷宝贤;卢旭新;赵晴;逄晓曼;夏国祥;杨倩;王锌;王冬梅;王乃利;刘凤东;许丽华;席景友;张志忠;任倩;张鹏宇;马青;郭万江;李沐峰;李桂燕;张秋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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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审查人】
张方;胡德均;杜春礼;张文龄;韩宁;郭恩健;汤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