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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flat glass pl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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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信息

  • 【主编部门】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主编单位】

    蚌埠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

  • 【参编单位】

    中国建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彭寿,茆令文,唐淳,房广华,佟适明,王殿元,陆莹,贺宝林,杨义仿,王四清,汪舒生,王伊托,惠建秋,霍全兴,戴强,贾维仁,陆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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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 前言

  • 1 总则

  • 2 厂址选择及总体规划

    • 2.1 厂址选择

    • 2.2 总体规划

  • 3 总平面布置

    • 3.1 一般规定

    • 3.2 生产设施

    • 3.3 运输线路及码头布置

    • 3.4 竖向设计

    • 3.5 管线综合布置

  • 4 原料

    • 4.1 原料的选择与质量要求

    • 4.2 玻璃化学成分

    • 4.3 工艺设备选型

    • 4.4 工艺流程及布置

  • 5 浮法联合车间

    • 5.1 一般规定

    • 5.2 熔化系统

    • 5.3 成形系统

    • 5.4 退火系统

    • 5.5 冷端系统

    • 5.6 碎玻璃系统

    • 5.7 成品包装与贮存

    • 5.8 车间工艺布置

  • 6 燃料

    • 6.1 一般规定

    • 6.2 燃油

    • 6.3 天然气

    • 6.4 煤气

  • 7 保护气体

    • 7.1 一般规定

    • 7.2 高纯氮气制备

    • 7.3 高纯氢气制备

  • 8 电气

    • 8.1 负荷分级及供配电系统

    • 8.2 变(配)电所

    • 8.3 车间电力设备和电气配线

    • 8.4 电气照明

    • 8.5 厂区电力线路敷设

    • 8.6 厂区建筑防雷

    • 8.7 厂内通信

  • 9 生产过程检测和控制

    • 9.1 生产过程自动化水平的确定

    • 9.2 配料称量系统的检测和控制

    • 9.3 熔化系统的检测和控制

    • 9.4 成形系统的检测和控制

    • 9.5 退火系统的检测和控制

    • 9.6 冷端系统的控制

    • 9.7 辅助生产系统的检测和控制

    • 9.8 仪表用电源和气源

    • 9.9 控制室

  • 10 给水与排水

    • 10.1 一般规定

    • 10.2 给水

    • 10.3 排水

  • 11 供热与供气

    • 11.1 一般规定

    • 11.2 锅炉房

    • 11.3 压缩空气站

  • 12 采暖、通风、除尘、空气调节

    • 12.1 一般规定

    • 12.2 采暖

    • 12.3 通风

    • 12.4 除尘

    • 12.5 空气调节

  • 13 建筑与结构

    • 13.1 一般规定

    • 13.2 主要车间

    • 13.3 辅助车间

    • 13.4 构筑物

    • 13.5 特殊地基及防排水处理

  • 14 其他生产设施

    • 14.1 中心实验室

    • 14.2 机电设备及仪表修理车间

    • 14.3 木箱制作与集装箱(架)维修

    • 14.4 耐火材料贮库与加工房

  • 15 环境保护

    • 15.1 一般规定

    • 15.2 大气污染防治

    • 15.3 废水污染防治

    • 15.4 噪声污染防治

    • 15.5 固废污染防治

    • 15.6 环境绿化

    • 15.7 环境保护监测

    • 15.8 环境保护设施

  • 16 节能

    • 16.1 一般规定

    • 16.2 生产产品过程节能

    • 16.3 电气及自动控制节能

  • 17 职业安全卫生

    • 17.1 一般规定

    • 17.2 防火防爆

    • 17.3 防电防雷

    • 17.4 防机械、玻璃伤害

    • 17.5 防尘、防毒和其他伤害

    • 17.6 防暑降温及采暖防寒

    • 17.7 噪声控制

    • 17.8 辅助用室

  • 附录A 地下管道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

  • 附录B 胶带输送机通廊净空尺寸

  • 附录C 平板玻璃工厂采暖计算温度

  • 附录D 平板玻璃工厂机械通风换气次数

  • 附录E 生产操作区空气中生产性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

  • 附录F 车间生产类别、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安全疏散距离及安全出口数目

  • 附录G 平板玻璃工厂主要车间楼面、地面荷载标准值

  • 附录H 平板玻璃工厂厂区各类地点的噪声标准

  • 本规范用词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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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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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4-4 0-0 0
第741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平板玻璃工厂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435-2007,自2008年5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1.53.2.35.2.6(8)、5.3.75.3.105.8.3(7)、6.2.5(4)、6.3.5(3、4、5)、7.2.2(3)、8.1.28.3.217.2.10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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