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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规程

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site dust control of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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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信息

  • 【批准部门】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 【发布单位】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 【主编单位】

    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参编单位】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站;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南京同力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通鸿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主要起草人】

    王先华;汪志强;夏亮;丁小虎;龚振斌;周善荣;徐庆平;李朝智;沙学政;江斌;刘斌;陈新;张卫国;桑建均

  • 【主要审查人】

    尚润涛;孙晓波;张大鲁;董文斌;王锋;刘明生;施红健;程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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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目录

  •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公告

  • 前  言

  • 1 范围

    • 1.1 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减少施工现场对周边环境影响,提高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做到有效预防扬尘污染,制定本规程。

    • 1.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及拆除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的扬尘防治。

    • 1.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措施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 2 术语和定义

    • 2.1 扬尘  fugitive dust

    • 2.2 硬化  hardening

    • 2.3 扬尘防治  dust control

    • 2.4 防尘网  dustproof net

    • 2.5 植被  vegetation

    • 2.6 建筑垃圾  construction trash

    • 2.7 建筑废弃物  building waste

  • 3 基本规定

    • 3.1 建设单位职责

    • 3.2 监理单位职责

    • 3.3 施工单位职责

    • 3.4 项目扬尘防治管理基本要求

  • 4 施工场地

    • 4.1 一般规定

    • 4.2 围挡(围墙)及场内道路

    • 4.3 临时设施

    • 4.4 车辆冲洗及现场喷淋

    • 4.5 裸土覆盖及垃圾处理

  • 5 地基与基础工程

    • 5.1 基坑内外应采取有组织排水。

    • 5.2 当基坑内挖出的土方在施工现场堆放超过48h时,应有裸土覆盖措施。

    • 5.3 土方施工时,基坑(槽)边坡裸露不宜采用防尘网覆盖。

    • 5.4 采取基坑支护的基坑土方开挖时应及时清理支护结构上的余土。

    • 5.5 基础施工时伴有泥浆的施工作业,应配备相应的泥浆池、泥浆沟,做到泥浆不外流。废浆应当采用密封式罐车外运,有条件的宜采用泥浆分离脱水机,将废浆脱水后外运或现场留置。

    • 5.6 钻孔灌注桩施工宜在硬化地坪上进行。

    • 5.7 地基处理采用换填法施工时应做好灰土过筛的扬尘防治措施。

    • 5.8 基坑支护采用喷射混凝土施工时宜采用湿喷或水泥裹砂喷射工艺,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 5.9 土方或渣土外运时,施工现场车辆出入口处应安排专人负责路面保洁。运输土方、渣土等易产生扬尘的车辆应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沿途不得抛撒、滴漏或者飞扬。

    • 5.10 基坑支撑拆除作业时宜采用无损切割技术。当采用机械破碎拆除时应采取相应的降尘措施。

    • 5.11 地下室防水施工严禁使用作业过程中易产生大量烟尘的防水材料和施工工艺,地下室底板及顶板防水作业施工时,禁止使用鼓风机清扫基层浮灰。

    • 5.12 五级风以上天气时,不宜进行土石方开挖、爆破、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 6 主体结构工程

    • 6.1 在建筑物、构筑物上清理、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不得高空抛掷、扬撒。垃圾清运宜在管道井或电梯井内设置专用管道进行。

    • 6.2 房屋建筑工程在高度超过4m时必须搭设随建筑物上升的脚手架,其外侧应密实封闭。

    • 6.3 密目式安全网应定期清理,替换后的密目式安全网用水浸泡冲洗,不得用拍打法除尘;脚手架拆除时,宜采取喷洒水雾等防尘措施。

    • 6.4 脚手架作业层和隔离防护层应定期清理,不得堆积垃圾。

    • 6.5 模板施工中零星模板配件不宜在现场制作,宜在有防尘措施的作业棚内集中加工。木工棚内木工机械宜配有收集木屑的装置。

    • 6.6 清理模板和模板内垃圾时应采取相应的抑尘措施。模板内垃圾清理时禁止使用吹风设备,宜用吸尘器清理模板内垃圾。

    • 6.7 零星砌筑材料宜采取工厂定制或统一加工的形式。确需现场切割加工时,应集中进行,并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 6.8 埋设管、线、盒的槽、洞宜在砌块砌筑过程中预留。如现场必须二次开槽时宜采用专用切割机切割,并应提前一天对墙面切割部位进行湿润,切割时宜采取湿作业法进行施工。

    • 6.9 建筑轻质隔墙施工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粉尘、废弃物等,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 6.10 钢结构现场防火、防腐涂料喷涂施工时,应采取防止涂料外泄的专项措施。

    • 6.11 建筑保温层施工。

    • 6.12 干粉砂浆筒下方四周应有封闭措施,出气管下方应有气流过水装置,管道与水桶应用密目网覆盖。

    • 6.13 主体结构基层清理施工时,应采取相应的防尘措施。

    • 6.14 涂膜防水宜采用滚涂或涂刷工艺,当采用喷涂工艺时,应采取遮挡等防止污染措施。

  • 7 装饰装修与机电安装工程

    • 7.1 饰面基层清理、剔凿、切割、打磨采用机械作业时应采用洒水、喷淋等湿式作业法进行施工。

    • 7.2 装饰木制品宜采取场外定制或工厂化加工。现场半成品木制作应在固定区域集中加工。

    • 7.3 石材加工宜采取场外定制或工厂化加工。确需现场切割、钻孔作业的,应采取湿式作业法。

    • 7.4 当使用机械或机具在结构上钻孔、开槽作业时,应采用湿式作业法或采取自动吸尘装置。

    • 7.5 型材加工应统一下料、统一制作,宜采取场外定制或工厂化加工。

    • 7.6 通风管道半成品加工时易产生扬尘的应在具有防尘措施的作业棚内作业。

    • 7.7 焊接、切割、铣刨、钻孔、喷涂作业时应有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

    • 7.8 外墙喷涂作业时,喷枪嘴应垂直于墙面且离开墙面300mm~500mm进行作业,严禁喷枪嘴离开墙面面向空中试喷或清理喷枪嘴。喷枪嘴清洗时禁止向空中喷洒,应面向贮藏器皿中进行。

    • 7.9 三级以上大风天气不宜进行外墙喷涂作业。

    • 7.10 装饰装修或机电安装现场工作面在清扫前,应洒水润湿。

  • 8 市政工程

    • 8.1 市政工程施工应采用渐进式分段施工作业,减少土石方裸露面积和裸露时间。

    • 8.2 破碎作业、拆除作业、现场切割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采取湿式作业法,及时喷洒降尘。

    • 8.3 灰土拌和应采用厂拌法,不得在现场露天消解石灰及拌制石灰土。

    • 8.4 铣刨路面后的粒料应及时清除干净。路面清扫不得采用鼓风机吹扫,宜采用滑移清扫车除尘,同时应采用人工洒水清扫或使用高压清洗车冲刷清扫。

    • 8.5 水泥、石灰、粉煤灰等混合料应及时做好铺筑、压实、养护和覆盖。

    • 8.6 土方施工作业,应尽量缩短开挖时间,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 8.7 对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渣土堆、废渣和建材等,应采用防尘网覆盖,必要时进行喷淋、固化处理。

    • 8.8 工程运输车辆应设挡渣板,避免工程材料运输时抛撒、滴漏或者飞扬。

    • 8.9 场内工程车辆、运输车辆应限速行驶,限速5km/h。

    • 8.10 对于施工范围相对固定的项目应设置硬质密闭围挡;对于线路长、工期短以及施工范围不固定的工程宜采用可移动式的围挡或水马封闭,围挡应定期清洗除尘。

    • 8.12 路缘石、人行道面砖等石材切割、打磨不宜在施工现场进行,确需在施工现场切割、打磨时应采用洒水喷淋等湿式作业法。

    • 8.13 零星使用的砂浆宜在固定区域集中拌制,并有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

  • 9 拆除工程

    • 9.1 房屋拆除工地四周应采用围挡封闭,围挡结构应安全可靠。

    • 9.2 装饰面层拆除应采取分层拆除法,先拆除附着物,再剥除粉刷层。具备条件的宜采取湿式作业法。

    • 9.3 拆除作业应当采取洒水或喷淋等防尘措施,拆除作业区及废弃物堆放区应保持湿润状态。确因洒水或喷淋易导致建筑物、构筑物结构疏松影响施工安全的,可采取其他降尘措施。

    • 9.4 拆除施工前必须对作业面进行洒水降尘,施工中配备专人根据作业面的干燥度随时进行喷淋降尘。

    • 9.5 采取爆破拆除作业的,应当在爆破作业区外围洒水喷湿,防止扬尘扩散。爆破拆除时应控制爆破强度,宜采用多孔微量爆破方法。钻机成孔时,应设置粉尘收集装置,或采取钻杆带水作业等降尘措施。

    • 9.6 采取机械拆除、爆破拆除时,在确保作业安全的条件下应采取以下扬尘防治措施:

    • 9.7 拆除多层建筑时,宜按建筑的实际高度进行防尘围护,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一侧应设置双层密目网,防止和减少拆除中物料、建筑垃圾等外抛,避免粉尘、废弃物飘散。

    • 9.8 对烟囱、水塔等高大建(构)筑物进行爆破拆除时,爆破拆除设计应考虑控制建(构)筑物倒塌时的触地震动,必要时应在倒塌范围内铺设缓冲垫层和开挖减震沟,防止震动产生扬尘污染。

    • 9.9 拆除现场宜配备风送式喷雾机持续交叉喷雾降尘;需快速拆除的项目,在拆除时应使用喷雾洒水车持续喷雾降尘。

    • 9.10 拆除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拆除产生的废弃物;建筑垃圾应采用封闭容器吊运并及时清运,暂时不能清运的,应集中堆放,并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

    • 9.11 混凝土结构拆除宜采用链锯、盘锯等无损切割方法,切除的构件外运至固定地点集中处理,不宜在施工现场破碎。

    • 9.12 5级风以上天气时,严禁进行爆破或者拆除作业。

  • 10 信息化管理

    • 10.1 对周边环境有重要影响的项目宜采用BIM技术、安装扬尘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进行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控。

    • 10.2 工程项目可利用BIM技术对现场施工过程进行模拟,对扬尘产生的主要施工过程、发生部位、扬尘量、时间节点等进行预测。工程项目宜结合扬尘预测情况做好扬尘防治工作策划,制订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确定各时间段的扬尘防治措施。

    • 10.3 工程项目宜利用BIM技术对主要施工道路、冲洗设施设备、降尘设施设备等有关扬尘防治的场地、设备设施的布置进行模拟、优化,确保能够适应各时间段扬尘防治的需求。

    • 10.4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应为施工现场提供真实可靠的扬尘监测数据,数据的传输应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的相关规定。

    • 10.5 扬尘监测设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 10.6 工地雾炮、喷淋、冲洗等设备设施不得对扬尘监测设备的正常监测产生干扰。

    • 10.7 扬尘监测设备数据超标时(非大气环境原因),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应能发出警示信息或实现控制降尘设备、设施自动降尘。

    • 10.8 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宜对工地从开始至结束的扬尘监测数据进行存储,并能够按时间段进行查询。

    • 10.9 视频监控系统应对施工现场工程车辆主要出入口、施工作业面、搅拌场所等扬尘重点监控区域进行监控。

    • 10.10 视频监控系统的数据采集和传输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的相关规定,施工企业可对施工现场扬尘情况进行远程监控。

    • 10.11 视频监控数据本地存储时间应大于72h,可进行回放查询。

    • 10.12 主城区内施工工地工程车辆进出口可安装车辆未冲洗自动抓拍设备,对离场工程车辆未冲洗情况进行实时探测、自动抓拍。

    • 10.13 工程项目应做好信息化设备、系统的维护,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

  • 本规程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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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公告

4-40-00
2020年 第3号
现批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管理规程》为团体标准,编号为T/ZSQX 006-2020,自2020年3月2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我会委托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2020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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