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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住宅套内装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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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信息

  • 【主编部门】
    宁夏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协会;宁夏住宅产业化促进中心
  • 【批准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布单位】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主要起草人】

    李志辉;隋峰;成荣先;郭志军;田刚;孔青;张京奉;段建华;冯伟国;赵军;黄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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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目录

  • 宁夏回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 前 言

  • 1 总 则

    • 1.1 为加强成品住宅的建设管理,保证成品住宅套内装修质量,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制定本标准。

    • 1.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成品住宅套内装修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既有住宅套内装修可参照执行。

    • 1.3 成品住宅套内装修应遵循经济、适用、安全、美观的原则,符合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 1.4 成品住宅套内装修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3 术语和定义

    • 3.1 成品住宅

    • 3.2 套

    • 3.3 住宅部品

    • 3.4 装修安全

    • 3.5 室内环境

    • 3.6 安全防护

    • 3.7 空间尺寸

    • 3.8 细部

    • 3.9 观感质量

    • 3.10 分户验收

  • 4 基本规定

    • 4.1 成品住宅套内装修应充分考虑装修工业化生产的要求,不断提高标准化、工厂化、装配化的产业发展水平。

    • 4.2 成品住宅套内装修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承担,并形成完整的设计、施工、验收等文件资料。

    • 4.3 建设方为成品住宅套内装修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成品住宅套内装修质量责任,负责相应的售后服务。建筑装饰施工单位、装修材料和部品生产厂家负责相应施工和产品的质量责任。

    • 4.4 成品住宅套内装修应由工程总承包单位对土建、安装和装修实行一体化施工管理。宜由原监理单位实施监理,监理单位应根据成品住宅套内装修的特点编制专项监理细则并实施。

    • 4.5 施工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粉尘、废气、废弃物、噪音、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 4.6 成品住宅套内装修前应进行基体交接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再进行装修施工。

    • 4.7 成品住宅套内装修施工前应先做样板间,样板间经验收符合要求后再进行装修施工,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之后30日内样板间不应拆除。

    • 4.8 成品住宅套内装修采用的部品和材料应有合格证书及相关性能检测报告。有关安全、环保指标应进行现场抽样复试。

    • 4.9 成品住宅套内装修常用材料质量见附录A。

  • 5 设计

    • 5.1 一般规定

    • 5.2 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 5.3 功能空间

    • 5.4 基本配置

    • 5.5 室内环境

    • 5.6 建筑装修

    • 5.7 建筑设备

  • 6 施工

    • 6.1 一般规定

    • 6.2 墙面铺装工程

    • 6.3 楼地面工程

    • 6.4 吊顶工程

    • 6.5 内门窗工程

    • 6.6 细部工程

    • 6.7 防水工程

    • 6.8 厨卫设备及管道安装工程

    • 6.9 采暖、空调工程

    • 6.10 电气安装工程

    • 6.11 智能化安装工程

  • 7 验收

    • 7.1 一般规定

    • 7.2 交接验收

    • 7.3 分户验收

  • 附录A(资料性附录) 成品住宅套内装修常用材料质量表

  • 附录B(资料性附录) 成品住宅套内装修主要部品、材料、设备表

  • 附录C(资料性附录) 成品住宅套内装修工程交接验收移交表

  • 附录D(资料性附录) 成品住宅套内装修工程分户验收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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