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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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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信息

  • 【主编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编单位】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

  • 【参编单位】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广东省药品检验所;四川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湖南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 【主要起草人】

    孙继龙;张辉;王桂忠;徐苗;贺鹏飞;罗欣雨;季士委;袁力勇;郝伟;郑阳;毕姗霞;顾光;岳凯峰;周帅;张翼;王一平;肖菁;邱婧;吴科春;邓锋;梁蔚阳;何开勇;郭江红;李炎;王红平;冯震;段徐华;周明昊;石蓓佳

  • 【主要审查人】

    刘春林;李东杰;顾均;郭洪祝;王蕊;蔺欣;王海;刘培源;郑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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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目录

  •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的通知

  • 前言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 第三章 选址与规划布局

  • 第四章 面积指标

  • 第五章 建筑与建筑设备

  • 第六章 实验仪器设备

  • 第七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附录一 生物制品(疫苗)相对品种数调整系数

  • 附录二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各项用房组成

  • 附录三 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

  •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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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的通知

4-40-00
建标〔2024〕32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有关行业协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2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2〕11号),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的《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建标199—2024,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在生物制品(疫苗)批签发实验室工程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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