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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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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信息

  •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主编单位】

    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院

  • 【参编单位】

    李树苑;刘;权;刘海燕;董一新;杨文进;苏;新;郑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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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目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 前  言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 第三章 工艺与装备

    • 第一节 取水工程

    • 第二节 净水工程

    • 第三节 输配水工程

    • 第四节 检测与控制

  • 第四章 配套工程

  • 第五章 建筑与建设用地

  • 第六章 环境保护与安全卫生

  • 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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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的通知

4-40-00
建标〔2009〕64号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〇〇三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4〕43号)的要求,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编制的《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修订),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原《城市给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同时废止。
在城市给水工程项目的审批、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的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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