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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installation and acceptance of gas fire-extinguishing syste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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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信息

  •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 【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发布单位】

    国家技术监督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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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目录

  •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 1 总则

  • 2 施工准备

    • 2.1 一般规定

    • 2.2 系统组件检查

  • 3 施工

    • 3.1 一般规定

    • 3.2 灭火剂贮存容器的安装

    • 3.3 集流管的制作与安装

    • 3.4 选择阀的安装

    • 3.5 阀驱动装置的安装

    • 3.6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施工

    • 3.7 灭火剂输送管道的吹扫、试验和涂漆

    • 3.8 喷嘴的安装

  • 4 调试

    • 4.1 一般规定

    • 4.2 调试

  • 5 验收

    • 5.1 一般规定

    • 5.2 防护区和贮瓶间验收

    • 5.3 设备验收

    • 5.4 系统功能验收

    • 5.5 维护管理

  • 附录A 不同温度下灭火剂的贮存压力

  • 附录B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记录

  • 附录C 隐蔽工程中间验收记录

  • 附录D 气体灭火系统调试报告

  • 附录E 气体灭火系统竣工验收报告

  • 附录F 本规范用词说明

  • 附加说明

  • 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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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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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4-40-00
建标[1997]36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3-97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七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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