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告列表 > 政策发布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第2353号建议的答复

胡为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央企结算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在工程建设领域确实存在工程资金落实不到位、价款结算不及时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工程价款结算,我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配合财政部着手修订《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并于2020年11月印发《关于征求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意见的函》,面向全国征求意见。一是拟提高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下限;二是拟在工程建设领域推行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分阶段进行价款结算,经双方确认的过程结算文件作为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竣工后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二、2020年7月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加强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和价款支付监管,引导发承包双方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程款支付和结算,全面推行施工过程价款结算和支付,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防止工程建设领域腐败和农民工工资拖欠。目前,改革工作已在试点地区开展。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配合财政部做好《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修订工作,总结和推广试点地区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经验,进一步规范双方价款结算行为,减轻施工企业资金压力。

  感谢您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6月24日

确定

功能项目 注册用户 普通会员 高级会员/企业版
计划版标准阅读 仅限国标条文 库内全部标准 库内全部标准
AI智能检索
标准关联查询
强制性条文聚合
标准资源对比
术语查询
知识库管理
服务资讯查看
原版标准阅读
条文说明阅读
标准文字复制(200字/次) 100次/月 不限
标准追踪
行业定制
实用表格下载(仅PC端)
电子书与视频
专家解读视频 免费视频 免费视频 全部视频
标准查重(审校) 企业版定制
数字阅读终端 企业版定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