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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第二十三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

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胡新元等21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牛卫波等20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齐云方等40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尤天宇等3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宋学杰等51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杨玖坡等16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陈莹莹1人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6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胡新元等21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牛卫波等20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齐云方等40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宋学杰等51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杨玖坡等16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6.尤天宇等3名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7.陈莹莹1名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1年12月3日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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