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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第二十二批申请勘察设计注册
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经审核,张寒等31人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附件1);储建文等24人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2),张文超等3人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6);胡江钘等46人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3),徐宏1人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7);李惠等47人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4),李腾等2人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8);张飞翔等10人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附件5),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2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间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1号楼二层,邮编:100037,联系电话:010-68318924)。举报及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1. 张寒等31名符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2. 储建文等24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3. 胡江钘等46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4. 李惠等47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5. 张飞翔等10名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6. 张文超等3名不符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7. 徐宏1名不符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8. 李腾等2名不符合注册电气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1年11月19日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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