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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3338/2020-00236 | 主题信息: | 城市管理 |
| 发文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生成日期: | 2020年06月11日 |
| 文件名称: | 建督撤字〔2020〕9号 | 有 效 期: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废改立情况: | |||
| 建督撤字〔2020〕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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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锦明: 经调查核实,你在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证书注册在杭州宇振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20年4月1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0〕18号),你于2020年4月20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以及《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第二十九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且你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翼佳音 联系电话:010-58934331
抄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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