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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3338/2020-00162 主题信息: 城市管理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2020年04月28日
文件名称: 建督罚字〔2020〕53号 有 效 期:
文  号: 主 题 词:
废改立情况:
建督罚字〔2020〕53号

  

昌军:

  2018年4月9日19时,汕头市濠江区南山湾产业园中海信(汕头)创新产业城项目B地块一期建筑工地发生一起建筑起重伤害较大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80多万元。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汕头濠江“4·9”建筑起重伤害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汕府函〔2018〕162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履行项目安全监理职责不到位,未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我部于2019年9月3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94号),你于2020年3月11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或提出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吊销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的行政处罚。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到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周阳帆

  联系电话:010-589348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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