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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3338/2020-00041 主题信息: 城市管理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2020年01月21日
文件名称: 建督罚字〔2020〕4号 有 效 期:
文  号: 主 题 词:
废改立情况:
建督罚字〔2020〕4号

  

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9日,天津市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发生一起较大触电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宝坻区御景家园二期项目“6·29”较大触电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津政函〔2018〕124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单位存在未依法履行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责任,对桩基础工程分包单位宇昊集团公司的安全管理缺失,未及时发现和消除发生事故配电箱存在的多项隐患等问题,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19年7月8日向你单位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42号),你单位于2019年8月26日签收,并向我部提出书面陈述(申辩)申请。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停业整顿6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自2020年1月21日开始执行。停业整顿期间,不得在全国范围内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承接新的工程项目。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崔晶

  联系电话:010-5893317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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