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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000013338/2020-00033 | 主题信息: | 城市管理 |
| 发文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生成日期: | 2020年01月21日 |
| 文件名称: | 建督罚字〔2020〕5号 | 有 效 期: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 废改立情况: | |||
| 建督罚字〔2020〕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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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征舟: 2018年2月7日20时40分许,由中交二航局组织施工的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土建一标段湖涌站至绿岛湖站盾构区间右线工地突发透水,引发隧道及路面坍塌,造成11人死亡、1人失踪、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323.8万元。根据《广东省佛山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2·7”透水坍塌重大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透水坍塌重大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 你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人员未按规范旁站施工单位安全教育失察,对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未按规定对施工段面沉降严重的风险预警跟踪落实等情况失察,督促施工单位加强风险研判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19年7月8日向你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63号),你于2019年12月4日签收,并提出了书面陈述(申辩)。经研究,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申辩)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吊销你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终身不予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到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周阳帆 联系电话:010-5893484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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