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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3338/2020-00032 主题信息: 城市管理
发文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2020年01月21日
文件名称: 建督罚字〔2020〕2号 有 效 期:
文  号: 主 题 词:
废改立情况:
建督罚字〔2020〕2号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017年3月25日7时55分,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潭口村在建的广州市第七资源热力电厂项目垃圾储坑厂房屋面防腐板安装操作平台发生高处坍塌坠落事故,造成平台上作业人员9人死亡,2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65万元,该较大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单位作为监理单位,未按照《建筑工程监理合同》约定配备足够的项目监理部人员,且项目监理部人员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未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派驻全程担任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而是于2015年12月7日后指定不具备资格的人员作为总监理工程师负责项目监理部的管理工作;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施工行为,未及时有效制止和向主管部门报告,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19年7月8日向你单位发出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19〕59号),你单位于2019年8月21日签收,并于当日提出了听证申请。经研究,决定采纳部分听证意见。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单位责令停业整顿90日的行政处罚,停业整顿自2020年2月6日开始执行。停业整顿期间,在全国范围内不得以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承接新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项目。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单位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周阳帆

  联系电话:010-58934841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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