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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3338/2021-00377 主题信息: 城市管理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2021年08月18日
文件名称: 建督撤字〔2021〕49号 有 效 期:
文  号: 主 题 词:
废改立情况:
建督撤字〔2021〕49号

  

吴东:

  经调查核实,你在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资格证书注册在云南国盛人居环境设计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6月30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39号),你于2021年7月13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应当撤销你的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许可,鉴于你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备可撤销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的处理决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8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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