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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3338/2021-00239 主题信息: 城市管理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2021年05月21日
文件名称: 建督撤字〔2021〕37号 有 效 期:
文  号: 主 题 词:
废改立情况:
建督撤字〔2021〕37号

  

王卫治:

  经调查核实,你在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注册在福建中迪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海源鑫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于2021年2月26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1〕28号),你于2021年4月15日签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我部决定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注册。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到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相关手续。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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