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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3338/2021-00235 主题信息: 城市管理
发文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成日期: 2021年05月21日
文件名称: 建督罚字〔2021〕32号 有 效 期:
文  号: 主 题 词:
废改立情况:
建督罚字〔2021〕32号

  

翟瑞云:

  2019年12月29日,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章丘璞悦府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2万元。根据《济南市章丘区人民政府关于对济南市章丘区“12·29”福建胜奇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章政字〔2020〕18号)认定,该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认真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责任,未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对施工单位新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监督不到位,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我部于2020年9月18日向你发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0〕20号),你于2021年3月8日签收,并于2021年3月11日向我部提交了书面陈述。经研究,我部决定不予采纳该陈述意见。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1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建设中心,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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